关于印发《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验收考核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/11/16     浏览次数:4110     来源:芜湖市科技局

 

各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:
现将《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验收考核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7年4月10日

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
验收考核工作方案
根据《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办法(修订)的通知》(芜政办〔2014〕15号),市科技局将开展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验收考核工作,为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验收考核对象
市政府批准列入培育计划的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。
二、项目验收
1、验收形式。采取会议验收,根据县区、开发区项目所涉技术领域,从市科技计划专家库中抽取技术和财务专家5-7人组成验收组。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单位汇报、审查资料、实地查看、专家质询、集中讨论等形式,最终形成验收意见。
2、验收材料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对照培育任务书,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提供验收材料。资金使用要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3、验收组织。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,负责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方案、专家邀请、材料审核、验收会组织等。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准备验收材料,负责验收材料初审、相关会务工作。培育企业根据要求按时准备验收材料和考察现场,参加验收汇报和答辩。
2017年4月验收第一批、第二批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项目,2018年4月、2019年4月分别验收第三批、第四批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项目。
三、创新能力考核
1、企业提供考核材料。培育计划项目验收通过的企业,按要求准备考核材料,填报考核表,报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。
考核材料包括:考核表及创新基础、创新投入、创新产出、创新管理等证明材料(见评价表),需提供前四年(如第一批、第二批提供2013年~2016年)纳税(净利润)证明(需县区税务部门出具证明);研发费用、人才投入、人才培训投入、项目投入、新产品投入等审计报告;企业人员情况、专利、研发机构、承担国家、省项目、制定标准数、产学研合作等证明材料。
考核材料按照考核表、附件清单和附件材料的先后顺序胶装成册,一式2份。
2、县区初审。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、税务、统计等部门初审,初审结果报县区政府、开发区科技管委会批准,以县区政府、开发区科技管委会名义报至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3、形式审查。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企业提交的考核材料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,对审查结果进行汇总。
4、部门联审。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,对企业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联合审查,根据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指标评价标准对企业培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,提出考核意见。
5、批准程序。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报市政府批准。
每批次科技“小巨人”考核应在当年6月前完成。
四、考核结果运用
项目验收合格,且在企业创新能力考核中被评为“优秀”(90分以上)的,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,同时返还利息;企业创新能力被评为“良好”(80分以上,含80分)的,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,利息不予返还。
项目到期不参加验收、验收不合格或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未达到80分,不享受补贴政策,贷款资金及利息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。
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在培育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取消培育资格
1、企业拖欠委托贷款利息2个季度以上(含2个季度),经催缴仍不缴清欠息。
2、企业整体迁出我市或将研发、销售、结算等机构变更注册到外市。
3、企业发现有不良征信或重大环保、安全事故等。
4、企业破产清算。
取消培育资格的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,市民强公司根据相关合同和规定,追回委托贷款资金及利息。

附件1: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
附件2:芜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项目验收证书(模板)
附件3: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考核申报材料清单
附件4: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表
附件5: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评价表


附件列表

  1. 附件1: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
  2. 附件2:芜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项目验收证书(模板)
  3. 附件3: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考核申报材料清单
  4. 附件4:芜湖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表
  5. 附件5: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评价表